北京: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应便于及时转移疏散:养老护理

北京市民政局近日印发《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进行规范养老护理。该《指引》明确,在符合防火、防汛、抗灾等条件的前提下,护理型床位宜相对集中设置,一般设在建筑的低楼层,便于及时转移疏散。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是养老机构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床位设施养老护理。《指引》明确,设置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须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设计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等养老机构建筑设计与设施要求,取得消防验收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指引》还要求,设置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宜内部设置医疗机构,或与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以及周边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卫生机构协议合作,满足养老机构内失能失智老年人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指引》明确,设置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要确保建筑设施符合防火、防汛、抗灾等条件养老护理。护理型床位宜相对集中设置,一般设在建筑的低楼层,便于及时转移疏散。另外,护理型床位室内地面应平整无高低差,有自然通风和采光,且不应设在地下楼层。护理型床位应配置使用具备移动、防滑、辅助起坐等基础照护支持功能的护理床,床边留有护理服务空间。同时,居室内宜设置卫生间。

无障碍的居住环境对于老人来说至关重要养老护理。根据《指引》,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浴室、餐厅、公共活动区域等空间应实现“无障碍”。具体而言,公共卫生间、公共沐浴间应与居室就近设置。公共沐浴间内应设卫生间或配备便携式便器。卫生间、沐浴间地面要求无高差,便于轮椅进出,且留足助厕、助浴空间。便器为坐式,便器旁设双侧安全扶手、呼叫装置。沐浴间应安装冲淋设备且设水平抓杆和垂直抓杆,配备老年人使用的专用助浴器具,有条件的设卧位助浴设备。

《指引》要求,护理型床位的工作人员配备应与收住老年人数量、服务开展需求相匹配,所有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养老护理。其中,护理人员需按照重度失能人员不低于1:3,轻、中度失能人员不低于1:6的比例配备。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配比应符合卫生部门关于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王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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